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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司存在中小股東參會行權難問題

2018-07-23 23:47  來源:證券日報 朱寶琛

    ■本報記者 朱寶琛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7月23日介紹,投服中心作為中小股東在參加100場股東大會過程中,遭遇到了想?yún)珗竺y、想提問卻須預約、會議地點難尋覓和限制權利添義務的參會窘境。

    100場年度股東大會中,5家上市公司的預留電話不通暢。最后,幾經周折才完成報名登記程序。

    一些上市公司工作人員對股東與公司的關系理解不深刻,對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從心理上抵觸,也增添了中小股東參會行權的困難。

    投服中心在向廣東轄區(qū)某房地產公司報名參會時,公司證券代表表示,由于公司董事長事務繁忙,計票期間可能會離開會場,如果股東需要在股東大會計票間隙時與董事長進行溝通交流須提前預約。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十八條規(guī)定,股東大會通知中應當列明會議時間、地點。然而,投服中心在參加某媒體公司股東大會時,公司提供的開會地址十分模糊,只提供了“某某路口某會議室”的描述,并沒有明確的門牌號碼。最終,在公司工作人員帶領下,走進某小區(qū)深處才到達會場。

    根據(jù)《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只要是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就有權持股票賬戶卡、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出席股東大會。即使不進行現(xiàn)場參會登記,也不妨礙該股東及其代理人現(xiàn)場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但是,投服中心在參加某制造業(yè)公司股東大會時,有中小股東反映,公司對參會登記材料有額外要求,而且不做登記就不允許參會。在做現(xiàn)場會議登記時,除股票賬戶卡、身份證明,公司還要求提供“持股證明”,如不提交證明,就不能現(xiàn)場表決。對此,自己不得不到證券公司營業(yè)部開具持股證明后,公司才同意參會。

    投服中心表示,該公司要求額外的登記材料,增加了股東的義務,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制定的章程不符。以此為由阻礙股東參會,限制了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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