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微信

證券日報微博

您所在的位置: 網站首頁 > 財經頻道 > 監(jiān)管之聲 > 正文

容百科技因重大合同公告誤導性陳述 擬被罰款450萬元

2026-02-07 11:40  來源:證券日報網 

    本報訊 (記者吳奕萱 見習記者王楠)2月6日晚間,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百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寧波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悉,1月9日,容百科技與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德時代”)簽訂《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采購合作協(xié)議》,并于1月13日晚發(fā)布重大合同公告,披露將在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預計為寧德時代供應305萬噸磷酸鐵鋰正極材料,協(xié)議總銷售金額超1200億元。

    而寧波監(jiān)管局調查發(fā)現,該公告披露信息未真實、準確、完整反映協(xié)議實際條款,存在四項關鍵問題:一是協(xié)議未約定總銷售金額,1200億元為公司單方估算,且金額存在不確定性;二是寧德時代采購量為不低于305萬噸預測值的70%,最終采購量以后續(xù)簽訂的具體合同為準;三是公告披露的供貨截止時間2031年與協(xié)議有效期2030年12月31日不符;四是協(xié)議約定容百科技滿足綜合競爭力要求為寧德時代履約前置條件,該關鍵條款未在公告中披露。

    基于上述調查結果,寧波監(jiān)管局認定,容百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為。針對此次違法行為,寧波監(jiān)管局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容百科技給予警告并處450萬元罰款,對白厚善給予警告并處300萬元罰款,對俞濟蕓給予警告并處200萬元罰款。

(編輯 張偉)

-證券日報網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社有限責任公司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240020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京B2-20250455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201377號京ICP備19002521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官方客戶端

安卓

IOS

官方微信

掃一掃,加關注

官方微博

掃一掃,加關注